德阳市2010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
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,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(岗位名额及要求条件见岗位表,附件5),现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遵循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。
二、报名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3.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,符合具体岗位的全部要求条件(见附件5)。学历、学位国家认可,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,日期以证书印发日期为准。岗位表中招聘岗位的“相关专业方向”以国家专业目录为重要参考,但并非要求名称完全对应。
5.年龄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,即1974年11月1日至1992年10月31日出生。特殊岗位经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其规定,生日界限类推。
6.研究生学历的考生,全国户口均可报考;本科学历的考生,四川省辖区内户口方可报考;大专及以下学历的考生,德阳市辖区内户口方可报考。考生户口所在地以2010年10月31日常住户口所在地或2011年应届毕业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准。
7.工作经历仅限毕业参加工作后的经历,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2010年12月31日。
(二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
1.曾受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或开除的。
2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。
3.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宜聘用的。
三、招聘程序